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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地税重申 :出租房屋要缴税 征税仍难操作

发布者 :亿彩网集团     发布时间 :2011-05-27 12:01:13
 

近日 ,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重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一事 。公告显示 ,当前成都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,而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 ;据公告 ,综合征收率分为三档 ,分别为4% 、6% 、10% 。业内人士认为 ,个人出租房屋税强化征收或间接推高房租 。

 房租税率最高为一成

成都市地税局表示 ,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并非新税种 ,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 ,此前地税机关一直在征收 。并且针对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 ,早在2009年成都就已经出台了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》 ,以规范成都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 。

根据该办法 ,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 ,具体分为三档 。第一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元的 ,综合征收率为4% ;第二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 、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% ;第三档指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的 ,综合征收率为10% 。

同时该办法还考虑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,如城乡接合部的失地农民 、拆迁农户 ,并且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 ;或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 ,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 ;以及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,市民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,报当地政府审批 。(来源 :大成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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